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GY)000713
项目编号: 2026RWS(GY)000572
项目名称: 固原市节约用水与水资源调度中心渭河流域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重点项目
预算金额(元): 37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71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渭河流域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 | 电磁远传水表 | 气体与液体计量仪表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325060.00 | |
| 渭河流域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 | 数据质量提升 | 气体与液体计量仪表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65000.00 | |
| 渭河流域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 | 无线采集传输设备 | 气体与液体计量仪表 | 278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412240.00 | |
| 渭河流域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 | 数据融合应用 | 气体与液体计量仪表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314900.00 | |
| 渭河流域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 | 电磁流量计 | 气体与液体计量仪表 | 1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96800.00 | |
| 渭河流域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 | “以电折水”样本井 | 气体与液体计量仪表 | 8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96000.00 | |
| 数量合计: | 290 | 预算合计: | 371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35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2.3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5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2.7《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4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7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8 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9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3.10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6-08 11:00:00 至 2026-06-15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6-29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浏览器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远程解密。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 锁进行远程解密时解密的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各投标或响应供应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服务入口-下载专区栏目,提前下载《政府采购询标功能操作手册-供应商》并学习询标功能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 获得帮助。 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CA 证书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证书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升级更新。办理CA证书及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CA证书按项目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系统操作如有疑问,请打0951-6891120咨询。 4.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接收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6.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街道福宁路3-3号
联系方式: 0954-2038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吴忠市富康商务中心1#9楼
联系方式: 0953-2998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朱嫣
电话: 0954-203890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马伟宁
电话: 0953-2998222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6-08